馳名商標是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根據企業的申請,官方認定的一種商標類型,在中國國內為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不僅僅局限于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申請注冊或者使用時,都將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因此馳名商標被賦予了比較廣泛的排他性權利。
目前,我國實行行政主管部門與人民法院均可認定的雙軌制,但須以當事人提出申請或請求為前提,并且該申請或請求必須建立在相關權益受損的基礎上。馳名商標的保護也不同于普通商標僅限于相同或相似的商品,馳名商標采取跨類保護,只要認定為馳名商標,其他企業在其任何商品中均不得采用該馳名商標。
1)行政認定:一直以來,中國馳名商標大部分都是通過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與人民法院相比,其認定的馳名商標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標注冊、使用與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與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依據具體事實認定其商標是否構成馳名商標。
2)通過商標局認定: 要申請認定馳名商標,必須通過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簡稱省級工商局)報送有關材料,由各省級工商局將經過初審并簽署意見的有關申請材料以郵寄方式及時報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最后,由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該商標是否馳名。
在商標注冊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也可以向商標局請求認定其商標馳名,此時應當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通過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 依照商標法及條例的規定,在商標評審過程中產生爭議時,有關當事人認為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認定馳名商標,此時,有關當事人應當依法提交其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材料。
3)通過人民法院認定: 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糾紛案件中,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涉及的注冊商標是否馳名依法作出認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個規范性文件的出臺,為人民法院認定馳名商標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