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要說明 :
商標爭議是指商標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注冊商標;或者在先商標注冊人對在后已經注冊的商標有爭議而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注冊商標的法律程序。
二、期限
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提出爭議申請沒有期限限制;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規定,申請撤銷注冊商標的時間是在自爭議商標被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但惡意注冊馳名商標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三、準備的材料
1、商標評審代理委托書;
2、商標爭議理由書;
3、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4、其他證明爭議理由的證據材料(證據材料清單在簽訂協議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出具)。
四、程序和費用
程序為:申請→受理→答辯→證據交換→裁定→公告。
費用:4500元起/件,視案件難易程度協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