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多關于中國保護馳名商標的資料和報道中,幾乎一致的認為,同仁堂是我國國內第一個馳名商標。那么這個說法是完全正確的嗎?
據了解,早在1986年商標局就認定上海自行車廠的“永久”商標為馳名商標。原商標局局長安青虎在其著作《馳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保護制度》就提到了這個幾乎被人們遺忘的珍貴歷史記錄——溫州市永久鎖廠對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上海自行車廠第276052號“永久”商標提出異議。被異議人如期答辯。1986年12月29日,商標局向溫州市永久鎖廠發出《關于“永久”商標異議裁定通知書(【86】工商標異字第159號):“你廠生產的鎖是一般用鎖,上海自行車廠生產的鎖是自行車鎖,按現行類似商品的劃分原則,兩者不屬于類似商品。永久商標為上海自行車廠使用多年,且是馳名商標,在消費者中已有聲譽,具有第二含義。根據巴黎公約的有關規定,國家有保護馳名商標的義務,我局僅準予上海自行車廠在自行車鎖上的‘永久’商標注冊”。
弄清楚我國保護馳名商標的歷史記錄,不僅僅是在追溯企業歷史價值,更重要的是對中國保護馳名商標具有重要意義。正如原商標局局長安青虎所說:“這些裁文和文件見證了中國認真履行國際義務,積極探索保護馳名商標的歷程,是中國保護馳名商標的珍貴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