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認定標準 加大保護力度
最高人民法院11月12日就建立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備案制度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發出通知。
通知要求,本通知下發前,已經生效的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案件,在下發之日起兩個月內,由各高級法院將一審、二審法律文書連同認定馳名商標案件的統計表報送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備案;自本通知下發之日,各高級法院對于轄區內法律文書已生效的涉及認定馳名商標的案件,在文書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內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備案。
近年來,各地法院在審理商標侵權等民事案件中,根據商標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認定了一定數量的馳名商標。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非常重視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工作,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加大對各地法院認定馳名商標的監督和指導工作力度。
根據審判工作需要,為了及時掌握和研究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情況和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設立備案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將對備案的馳名商標司法認定情況定期予以公布,增加透明度,同時也將進一步對馳名商標司法認定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據稱,這項制度將有利于對馳名商標司法認定的標準統一,加大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力度。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進行馳名商標司法認定有關問題的調研工作,擬在條件成熟時,通過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進一步細化和明確馳名商標的認定原則與標準,確保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符合商標法的精神。 (記者安克明 鄭小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