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調研中,康晨還發現,以往在銷售假藥中經常被采用的上門推銷與發小廣告相結合的推廣方式已經逐漸被淘汰;隨著網購的興起,近年來,通過建立網站并利用網絡銷售假藥的情況越來越常見。
“利用網絡銷售假藥的方式有三個特征。”康晨說,“其一,租用境外服務器建立網站,通過夸大甚至虛構療效的方式宣傳藥物;其二,利用木馬、強制彈窗等方式吸引、強迫上網者點擊;其三,采用匯款方式收款,郵寄、快遞方式交貨,不與購買者直接接觸。”
他告訴記者,在西城區檢察院近年來偵辦的多起銷售假藥案件中,銷售假藥者都是通過網絡的渠道來進貨,“由于這種方式隱蔽性極強,很難追查到其上家,導致無法徹底端掉制售假藥的源頭。”
白云山也發現,銷售假藥的手段呈現出“網絡化”的特點,多利用互聯網對“藥品”的療效和功能作虛假宣傳,吸引消費者上鉤,“有的甚至建立了專門的網站推銷自己的‘產品’。”
“例如,在黃某等人銷售假藥一案中,他們建立了網址為‘www.tn161.com’的網站銷售假藥。”白云山告訴記者,還有的銷售假藥者公然在論壇上打廣告,“例如在劉某銷售假藥一案中,其在百度貼吧里發帖稱,要轉讓印度產的吉非替尼片(治療肺癌用藥),并留下了聯系方式稱貨到付款。”
有媒體報道稱,一位長期研究假藥犯罪的人士透露,國家對藥品生產、銷售、使用有一套完整的監管制度,但在實際操作中流于形式。化工廠為制假者生產假藥原料,無人監管;網上假藥銷售信息泛濫,沒有具體的部門查處。
“針對互聯網上的假藥宣傳,由于其服務器在國外,不易查詢,應從網站提供的聯系方式入手,并通過物流渠道回溯,以追查犯罪嫌疑人。”康晨說。
他在調研報告中還提出了“應利用技術手段對藥品類廣告的網站、網頁進行屏蔽,避免更多人上當受騙”的建議。但他告訴記者,在實踐中,要做到對互聯網上假藥廣告的監管“難度很大”。
公眾對假藥的鑒別能力有待提高
康晨和白云山在調研報告中都提到,公眾普遍缺乏醫藥方面的常識也是導致制售假藥案件頻發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醫藥學專業性比較強,加之我國對醫療衛生知識的普及程度不夠,人們在病急亂投醫的心理影響下,很可能會被假藥欺騙,從而延誤病情,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同樣,由于缺乏醫藥方面的專業知識,患者在接受治療、購買藥物的過程中,也無法分辨其真偽。”康晨說。
在調閱了40余件制售假藥案件的案卷后,白云山也發現,不少消費者對于虛假藥品缺少辨別力,缺乏正確的安全醫療用藥常識,對藥品的銷售管理制度缺少了解,容易盲目輕信。
“應當提高群眾的防范意識,提高公眾對假藥的鑒別能力。”白云山說,“司法機關要及時整理辦案信息,匯總辦案中發現的假藥名稱、特征等內容,提交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由行政管理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假藥名稱、生產、銷售廠家等防范信息,提高百姓鑒別假藥的能力;同時積極向公眾宣傳基礎醫療用藥常識,引導公眾從正常渠道購買正規藥品。”
盡管“建議有關部門加強網絡監管”的效果尚待觀察,但海淀藥監局已經編寫了題為《謹防互聯網銷售假藥》的宣傳手冊,提醒公眾留意此類情況。
“網絡違法銷售藥品的人員,為了達到取信患者的目的,經常編造一些‘國家級’的研究院或治療中心的單位行騙,編造的地址也大多在北京、上海等醫療資源豐富的大城市,但大多為虛假地址,或該地址根本沒有真實的單位。”宣傳手冊提醒道。
(編輯:edi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