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分析:
在企業資產重組、股份制改造等資本運營過程中,資產評估是一個重要的工作環節,具有關鍵性作用。而在我國的實際操作過程中,無形資產特別是商標資產的價值評估存在著被忽視、評估方法難以確定等問題,這勢必使被評估企業的利益受損,造成不公平的資產交易和競爭。目前商標價值評估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缺乏有關商標評估的法律、法規
國家工商管理局曾在1995年頒布《企業商標管理若干規定》,該規定明確規定企業轉讓商標或以商標權投資,應當委托商標評估機構進行商標評估。接著1996年又頒布了《商標評估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但該辦法只對商標評估機構的條件、業務范圍及評估原則和法律責任等方面做了規定,而對商標價值的構成、評估的具體方法等商標評估的實質內容未予明確,操作性不強。然而這兩個規章在2001年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被廢止。目前我國沒有一部關于商標評估的法律法規。
(二)評估機構不規范、違法評估法律責任不明確
商標等指知識產權的評估技術含量高、程序要求嚴格,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知識和技能。然而,在現實中,我們未能形成真正獨立客觀、公正、的資產評估執業體制。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在執業中業務素質未達到專業要求或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導致評估結果失實,法律責任未明確,使評估報告使用者權益受到影響,常常出現評估結果與實際狀況差距極大的問題。
(三)評估方法不科學、標準不統一
按照國際慣例,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有三種,即成本法、市場法和收益法。評估方法的選擇一般與評估目的、評估對象的理化狀態及市場上可資利用的資料等有關。評估對象和評估目的不同,評估方法也不同。從評估對象和市場條件看,無形資產的投入產出具有弱對應性,賬面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和虛擬性,研制與開發耗費也具有非標準性,這些特征都限制了成本法和市場法在無形資產評估中的應用,而收益法中無形資產的客觀環境(如企業資產經營規模、質量、效率等)對無形資產收益預測有重大影響。同時,由于這種收益是無形資產帶來的超額收益,分析企業所處的外界市場環境和行業競爭程度也是預測無形資產收益額時不容忽視的環節。而目前我國企業面臨的市場競爭環境極不規范,這無疑也會加大收益額預測的風險。使得評估標準不統一,存在高估低估的現象。
建議:
1、針對當前商標評估無法可依的狀況,應加強商標評估立法,制定商標評估的統一法律規范,詳細規定商標評估的形式、時間、表現、機構及工作人員,建立和完善商標價值評估法律法規和專業標準。
2、在商標評估立法時要明確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的法律責任。
3、建立科學的商標評估標準和評估方法,并通過法律法規將其確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