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提案第0436號
案 由:關于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發展科技金融的提案
審查意見:建議國務院交由主辦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國家工商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中國銀監會,財政部辦理
提 案 人:民建中央
主 題 詞:金融,知識產權
提案形式:黨派提案
內 容:
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是指企業以自己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經評估后向銀行等貸款機構質押申請融資借款的一種融資方式。在知識積累、技術進步對經濟發展促進作用日益顯著的今天,實現科技金融與智力資本高效結合,成為實現經濟創新驅動、內生增長的重要途徑,但由于專利權等知識產權實施與變現的特殊性,目前只有極少數銀行對部分中小企業提供此項融資便利,而且一般需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加保。目前,一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秀中小企業的融資難點在于:知識產權許可使用權是否可進行質押登記不清楚,欠缺完善的知識產權評估制度;質押貸款存在較大風險,變現的可能性不易預測;銀行駕馭知識產權質押的能力不夠成熟,對具有無形資產特征的知識產權擔保形式缺乏了解;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較少,更缺少具體操作辦法。
為此,建議:
1、積極組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基金。面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總量小,以及廣大初創期、種子期的小微型科技企業難以利用自主知識產權獲得信貸支持的問題,政府應加大扶持力度,創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風險基金,對銀行進行補貼和支持,調整銀行的風險收益結構,化解較高的風險。從操作辦法看,第一,風險基金由地方財政每年定期定量進行撥款組建,逐年累積;第二,風險基金建議由地方科委或知識產權局負責管理和運營;第三,風險基金主要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的銀行予以風險補償;第四,風險基金設定補償比例,當貸款企業不能按時還款并造成壞賬時,基金按照貸款額的一定比例撥付補償銀行的壞賬損失,并設置單戶的補貼上限。
2、全面推進知識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需要積極培育中介機構,完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第一,制定激勵政策,鼓勵知識產權人才迅速成長;完善知識產權人才庫,向社會各界提供知識產權專業高效的服務;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加強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機構行業自律和人才隊伍建設;積極組織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機構開展業務合作交流,發展完整的評估體系和科學評估方法,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做好基礎性工作。第二,支持信用擔保公司發展,利用擔保公司更加熟悉科技型中小企業、風險控制手段更加靈活的特點,促進知識產權擔保融資業務開展。第三,不斷推進知識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形成成熟、流暢、高效的知識產權質押信貸市場的退出機制。
3、科學提升政府、銀行運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能力。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融資,離不開政府和銀行機構相關能力的提升。第一,利用專項資金,加大對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企業貼息及評估費補貼力度。第二,提升監管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容忍度,指導銀行進行區別于大企業的風險分類,合理進行風險計量;針對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實行差異化計提撥備管理,專款專用,簡化貸款呆賬核銷條件和程序。第三,在產品同質化、運營渠道化、利率市場化、競爭白熱化的市場環境下,商業銀行,特別是中小銀行應主動變革經營理念,重視知識產權融資創新,提高自身的發展質量和可持續性;第四,商業銀行需要切實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管理,建立健全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操作流程和風險管理體系。
4、完善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自身基礎。完善中小企業獲得知識產權融資的自身基礎,可以從企業自主知識產權儲備和運營管理能力等方面入手。第一,在知識經濟高度發展的今天,對于知識的控制和壟斷成為人類組織競爭的關鍵。需要切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促進產學研合作創新,通過加大財稅政策支持、簡化知識產權登記和處置程序等,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擴大知識產權資源儲備規模,促進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可持續性發展。第二,積極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管理培訓和咨詢。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運營團隊和管理人員開展管理培訓和咨詢服務。發揮社會團體或中介組織作用,大力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管理水平和能力。
5、強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融資的培訓機制。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是一種典型的知識密集型金融產品,推動此類業務的發展,并非一簇而就的突發事件,需要一個累積的過程,特別需要將“學習”(知識溢出)納入銀行和企業運營之中,逐漸形成學習型組織和學習型區域的土壤。第一,地方科委、金融辦可與無形資產評估協會、高等院校以及中介機構合作,建立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專業培訓機構,培養各類專業人才,為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等創新型科技金融產品的發展積累必要的專業知識和社會資本。第二,市區級知識產權局可以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融資為主題的培訓班,提升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對于知識產權融資的認識和運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