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廈門中院不予執行的理由,是“俊同公司跟首鋼華廈礦業公司簽訂的合作協議是‘名為合作實為借貸’,因此仲裁裁決認定這部分證據不足,不予執行這個協議”。
但按照上述律師的說法,這并不是一個準確的理由。“因為雙方的借貸關系,在之前仲裁裁決中已經明確認定,并沒有遺漏這個事實也沒有錯誤判定這個事實。”
該知情律師向記者稱,既然是雙方存在借貸又簽了還款協議,就應該執行,“因為法院和仲裁委當初也都認可這份還款協議”。
值得關注的是,法院的一紙判決并不代表俊同公司沒有討債希望。“裁決并不代表首鋼就贏了,這只能說明之前仲裁的強制執行效力沒了,并不代表這些錢俊同公司拿不到。”律師表示,雙方還會另行通過法律途徑繼續解決,等于爭議又重新回到了起點。
“首鋼目前損失是最小的,它的300多萬美元凍結了,但如果這個錢用來還俊同,首鋼的損失就大了,因為他認為這個債務是在它介入之前產生的,不該他還。”該律師表示。
而作為華廈鐵路的董事長李桂官,其實更尷尬。菲律賓項目停止對三方權益都有損傷,而李桂官多年前就在菲律賓收購了一處礦產股權,首鋼介入的時候就確認李桂官已投資6000多萬。
在該律師看來,停止菲律賓項目,是雙方最差的一個結局。“菲律賓鐵礦經營了多年,大家投入很大精力,說不要就不要太可惜了。畢竟李桂官把資金、包括所借債務都投入項目,形成資產后又實實在在并入了合資公司。”
目前,李桂官仍在希望通過積極斡旋促成兩家和解。“主要債務人是李桂官一方,也希望有機會繼續把菲律賓這個項目操作,然后解決俊同的債務。”前述律師告訴記者。
(編輯:edi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