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山,2007年加盟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負責涉外專利代理業務。
為包括一些世界500強公司,提供與知識產權有關的法律咨詢意見。曾代理可口可樂、摩托羅拉、諾基亞、蘋果等跨國公司成功處理專利無效、訴訟案件。
按照中國專利法的規定,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或者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根據中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專利行政案件時,應該只對復審決定或者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合法性(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進行審查。
然而在實踐中,有的法院以提高司法效率為由超越了上述法定審查范圍,例如,對當事人未曾提出、專利復審委員會也未曾審查過的無效理由進行審查,或者對專利權的有效性直接進行判決。這對專利行政訴訟的可預測性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專利復審委員會與愛吉科公司、王玉山實用新型專利無效行政提審案的裁定中對專利行政訴訟的審查范圍進行了澄清。本案涉及名稱為“清潔器吸棉管廢棉截留裝置”的第98248629.4號實用新型專利,專利權人為王玉山。愛吉科公司以本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為由,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宣告該專利的權利要求1-9無效、維持權利要求10有效的審查決定后,愛吉科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并在一審法院作出維持專利復審委員會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的判決后,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撤消了一審法院的判決和專利復審委員會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并直接判決本專利權全部無效。專利復審委員會不服二審法院的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
在對該案的裁定書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無效請求人有關新穎性的無效理由中,對證據5是和其他證據結合使用以證明使用公開的,并非用于證明出版物公開;將證據5作為出版物公開的主張是在有關創造性的無效理由中提出的,而且也是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使用。專利復審委員會對于證據5 也是在將其與其他證據結合是否構成使用公開的問題上進行了評價。從無效請求人在專利復審委員會無效宣告審查程序中的意見陳述和證據使用目的看,應當認為無效請求人在無效宣告審查程序中并未明確單獨依據證據5提出本專利權利要求10不具備新穎性的無效理由。在無效請求人未明確主張、專利復審委員會也未就此予以審查認定的情況下,二審判決以各方當事人對證據5記載的有關技術方案與本專利權利要求10 相同這一事實不持異議為由,直接依據證據5對本專利的新穎性予以審查認定,超出了無效審查決定的審查范圍,違反了行政訴訟中的合法性審查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進一步指出,根據中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即使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錯誤,法院也不能直接予以變更,只能判決撤銷或者一并要求重作決定。在判決主文中直接對涉案專利權的效力作出宣告判決,超出了行政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有關裁判方式的規定,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據。在現行的行政訴訟法律框架下,人民法院審理專利無效糾紛案件,應當依法按照合法性審查原則,對所爭議專利權是否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授權實質性條件等問題作出判斷。但對于宣告專利權有效性問題,仍應遵循現行法律規定的裁判方式進行。
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就專利行政訴訟的審查范圍作出的第一個判決,相信對今后中國的專利行政訴訟將帶來深遠的影響。專利行政訴訟的可預測性將得到加強。此外,從保證司法公正的角度來看,該判決對當事人是有利的,因為如果一審甚至二審法院可以對專利權的有效性直接進行判決,當事人對判決不服時尋求救濟的機會就會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