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馳名商標網訊)真正意義上講,說明該注冊商標有受到“馳名商標”法律保護的記錄,宣示的是一種商標的“霸權”。舉一個不恰當的例子,使用在飲料上的可口可樂商標,可以申請馳名保護去干掉他人在其它商品上(如農藥、洗滌劑等等)摹仿和影射其可口可樂的商標。
我國馳名商標的定義是:“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其認定是針對商標侵權案件進行個案認定,認定結果并不一勞永逸。同時,國家也不會主動予以保護。
因此,由上可知,馳名商標是一種法律保護手段,根本不是什么榮譽稱號。商家打出馳名商標的旗號來宣傳商品,完全是對這種法律保護手段的誤解。
當然,其定義間接地反映了受過馳名保護商標的商品還算是讓消費者信得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