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知網訊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知識產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明確規定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
按照《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的主要職責包括:負責組織協調全國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承擔規范專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責任;擬定知識產權涉外工作的政策;擬訂全國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制訂專利工作計劃,審批專項工作規劃,負責全國專利信息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專利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專利統計工作;制定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確權判斷標準,指定管理確權的機構;組織開展專利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按規定組織制定有關知識產權的教育與培訓工作規劃;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在內設機構方面,根據《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增設“保護協調司”,原“協調管理司”根據內設職能劃分更名為“專利管理司”,國際合作司增加承辦涉及港澳臺的專利及有關的知識產權事項等職能。(責任編輯 依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