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05)武知初字第31號
原告廣東好太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東圃鎮黃村十社福園東邊。
法定代表人林春曉,經理。
委托代理人林建軍,北京金之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主任。
委托代理人梁朝玉,北京金之橋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商標代理人。
被告李國榮,男,1964年9 月28 日出生,系武漢市硚口區好太太家庭用品商行個體業主,住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關山路127-2號602號。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黃洋,廣州卡圖專利事務所專利代理人。
原告廣東好太太環??萍加邢薰荆ㄒ韵潞喎Q好太太公司)訴被告李國榮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5年4月27 日在本院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好太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梁朝玉、被告李國榮的委托代理人黃洋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好太太公司訴稱,“好太太”注冊商標原由廣州市佳騰晾具有限公司于1999年3月l5日向國家商標局申請、于2000年6月1 4日公告核準注冊,注冊號為1407896,注冊商品為第2 1類晾衣架。該注冊商標于2002年11月2 1日被核準轉讓給廣東好太太家居實業有限公司(后更名為廣東好太太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03年1O月7日再次被核準轉讓給廣州市好太太實業有限公司,之后該商標再次轉回原告所有,并由國家商標局核準生效。該注冊商標的前后權利人,均十分注重品牌戰略和品牌的培植。經過商標權人多年來持續不斷的宣傳、使用和質量管理,使得該商標在全國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依法足以認定為馳名商標。理由:1、“好太太”商標從1999年2月開始持續使用至今。好太太公司已經在全國各地建立銷售商3120個。商標權人主營的晾衣架產品先后獲得了四十多項專利,獲得了瑞士SGS頒發的國際質量體系認證證書,為了方便消費者,還開通了800個全國消費者免費服務熱線,以保證‘‘好太太”產品的良好質量和售后服務,通過權利人多年來的持續使用,已經使“好太太’’商標成為知名名牌。 “好太太”產品不僅在國內市場占有率高、銷售廣,現在產品已經遠銷國外的韓國、馬來西亞、泰國等世界各地。2、從1999年開始到現在,權利人一直對“好太太”商標以各種形式進行著廣泛宣傳,宣傳持續時間長、程度深、范圍廣。自2000年開始,商標權人不斷地在CCTV-1、CCTV-3 、CCTV-8播放廣告,同時,還在廣東有線、深圳、沈陽等地播放電視廣告,并聘請影星林心茹、蔣雯麗作為產品形象代言人為之宣傳。除此之外,在《女友》、《家庭》等雜志上刊登廣告。3、經過權利人持續使用和宣傳,1999年,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產品評估中心對包括好太太公司在內的兩千多家企業進行社會評價調查,“好太太”晾衣架被消費者評為“中國公認名牌”;2000年市場調查活動中,其品牌知名度、服務滿意度、市場占有率、質量美譽度等指標名列前茅,為同行業第一品牌;2002年5月30日,“好太太晾衣架、旋轉衣架’’被中國質量技術監督雜志社評上“重質量、講誠信、創名牌、產品質量連續多年穩定合格企業’’;2003年3月15日,“好太太’’牌自動晾衣架被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推介為消費者喜愛的“知名品牌’’產品;2003年第50期的《經濟報導》中,報導了“好太太”已經成為晾衣架行業的第一品牌,家喻戶曉,市場占有率更是在75%以上”;2004年2月的《廣州統一戰線雜志》、2 004年1 1月9日的《亞太經濟時報》均有類似的報道。4、隨著“好太太”商標在全國知名度的增加,致使很多不講誠信的公司、企業和人員以假冒、“搭便車’’等形式進行侵權,其中有些違法行為也受到了相關行政和司法部門的依法查處。5、商標權人注重企業內部管理。商標權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申請注冊了多個防御性商標。依照法律規定,“好太太’’商標具備了馳名商標的各種構成要素。
被告李國榮在明知 “好太太’’商標有名的情況下,于2OO3年3月成立以“好太太”為字號的企業,從事包括“晾衣架’’產品在內的經營活動,明顯具有搭“好太太”便車的惡意。此外,在其生產銷售的衣架產品上標注并不存在的所謂“韓國獨資好太太實業(深圳)有限公司”,并將“好太太”英文“G00D WIFE”標注在其顯著位置。被告生產銷售的產品為“升降衣架”,與好太太公司的“好太太”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 “晾衣架”屬于同類產品,好太太公司的“好太太”牌晾衣架在武漢地區乃至全國具有很高的知名度,這樣客觀上就使得消費者產生 “GOOD WIFE”升降衣架與好太太公司“好太太”晾衣架間存在某種關系,導致誤認,被告的行為構成對“好太太”的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1、認定注冊號為1407896號“好太太”商標為馳名商標;2、判令被告李國榮立即停止侵犯商標權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3、判令被告李國榮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00元。
被告李國榮口頭辯稱,1、被告經營武漢市硚口區好太太家庭用品商行是經過工商登記的合法企業,企業名稱應受法律保護;2、被告未在銷售的晾衣架上使用“好太太”商標,至于產品包裝上的“GOOD WIFE”,與原告的注冊商標“好太太”既不相同也不相似;3、被告從未生產晾衣架,也未在銷售的晾衣架包裝上標注企業名稱“韓國獨資好太太實業(深圳)有限公司”,因此,被告不構成對原告好太太公司的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原告好太太公司為證明自己的訴訟主張提供了相應的證據,其提交的證據按照證明目的可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系與原告商標權權屬有關的證據。第二部分系與馳名商標認定有關的證據。第三部分系原告主張李國榮侵權的證據。
第一部分是證明原告好太太公司享有商標權的證據:
1、《商標注冊證》;2、2002年11月21日、2003年10月7日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3、商標檔案;4、商標轉讓公告;4、好太太公司工商檔案資料。
第二部分是證明“好太太”商標構成馳名商標的證據:
1、證明相關公眾對“好太太”商標的知曉程度。1)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頒發的《推薦產品證書》;2)中國商品學會、中國質量協會頒發的《榮譽證書》;3)《中國企業報》登載的企業經營產品社會調查數據;4)被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評為《中國公認名牌產品》;5)入選中國質量技術監督雜志社頒發的“重質量、講誠信、創名牌-產品質量連續多年穩定合格企業光榮榜”;6)被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頒發的《消費者喜愛的知名品牌產品證書》;7)《廣告投放效果評估表》;8)百度、3721和google等搜索網站的搜索結果。
2、證明“好太太”商標持續使用時間、地理范圍。1)1999年11月20日至2005年1月19日的增值稅銷售發票、營業額統計表;2)(2003)桂南地證字第3084號公證書;3)華東、華南、華中地區銷售網絡資料;4)華北、東北地區銷售網絡資料;5)西南、西北地區銷售網絡資料;6)好太太公司與馬來西亞、泰國、韓國、新加坡經銷商簽訂的五份《總經銷商業協議書》。
3、證明“好太太”商標廣告宣傳的時間、范圍。1)好太太公司與北京未來廣告公司簽訂的《廣告發布合同》七份;2)好太太公司與廣東力臣國際廣告公司簽訂的《廣告發布合同》一份;3)好太太公司與地方電視臺(深圳有線、廣東有線、廣東衛視)廣告代理商簽訂的《廣告發布合同》三份;4)廣告監播記錄;5)廣告費和聘請影視明星林心如、蔣雯麗作為產品代言人的出場費發票;6)《南方都市報》、《女友》、《家庭醫生》、《時尚家居》、《家庭裝飾》、《建材裝飾》等報刊登載的廣告;7)好太太公司與哈爾濱、沈陽、成都、深圳、廣州等地的廣告經營者簽訂的戶外墻體、燈箱廣告發布合同及照片;8)《經濟導報》、《亞太經濟時報》等刊物的宣傳報道。
4、證明“好太太”商標受保護的記錄。1)哈工商處字第(2002)第004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2)哈工商處字第(2003)第08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3)七工商處字第(2003)第004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4)大慶工商處字第(2003)第08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5)大慶工商處字第(2003)第08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6)黃工商經字第(2001)第00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7)樺工商處字第(2002)第21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8)樺工商處字第(2003)第21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9)(浙溫)質技監稽罰字(2001)07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10)(溫甌)質技監稽罰字(2002)00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11)臺質技監罰字(2000)08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5、證明“好太太”商標在其他類別上的注冊情況。商標檔案載明:好太太公司分別在第08、10、25、24、28、35類別上申請注冊商標。
第三部分是證明李國榮侵犯商標權的證據:
1、好太太公司在武漢地區經銷網絡資料;2、李國榮經營的武漢市硚口區好太太家庭用品商行《營業執照》;3、(2005)武二內字公證書;4、被控侵權產品實物。
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李國榮不持異議,但對《總經銷商業協議書》有異議,認為僅憑合同不足以證明已銷往國外。
被告李國榮沒有提交證據。
本院認證意見:被告李國榮對原告好太太公司證據真實性均不持異議,合議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規定進行審核,本院確認其證明力。被告認為《總經銷商業協議書》不足以證明原告的“好太太”晾衣架產品已銷往國外,被告的此項異議成立,本院對《總經銷商業協議書》證明力不予確認。
根據認定的上述證據,本院確認事實如下:
1999年3月l5日,廣州市佳騰晾具有限公司向國家商標局申請并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好太太”文字加圖形組合商標(以下簡稱“好太太”商標),注冊號為第1407896號,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為第21類“晾衣架”產品,注冊有效期限自2000年6月14日至2010年6月13日。
2002年11月21日,廣州市佳騰晾具有限公司將上述注冊商標轉讓給廣東好太太家居實業有限公司。2003年10月6日,廣東好太太家居實業有限公司更名為好太太公司, 同年1O月7日,好太太公司將“好太太”商標轉讓給廣州市好太太實業有限公司,2005年廣州市好太太實業有限公司又將該商標轉讓給好太太公司,上述轉讓行為均由國家商標局核準生效。
自1999年以來,“好太太”商標權人生產的晾衣架產品銷售范圍覆蓋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華東、華南、華中地區、華北、東北地區、西南、西北地區設立了3132個銷售網點。1999年至2004年,年營業額逐年上升,2004年達到1.5億元人民幣。
自1999年年開始,“好太太”商標權人在中央電視臺cctv-1、 cctv-2、cctv-3、 cctv-8,廣東電視臺、深圳有線電視臺發布廣告;同時以報刊廣告等方式在《南方都市報》、《女友》、《家庭醫生》、《時尚家居》、《家庭裝飾》、《建材裝飾》等報刊登載廣告;通過《經濟導報》、《亞太經濟時報》、《廣州統一戰線》等報刊進行宣傳報道;并以墻體廣告等形式在哈爾濱、沈陽、成都、深圳、廣州等地進行廣告宣傳;聘請影視明星林心如、蔣雯麗作為產品代言人進行廣泛宣傳。廣告宣傳持續的時間長達五年,宣傳范圍覆蓋全國大部分地區。投入廣告費、產品代言人出場費合計五千余萬元。
好太太公司生產的“好太太”晾衣架, 1999年被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評定為工程建設推薦產品;2000年2月,《中國企業報》登載的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產品評價中心在全國16個大中城市、10個縣鎮廣大消費者中采取多層抽樣形式,對包括好太太在內的兩千余家企業進行了社會評價調查,對產品質量性能、售后服務、廣告效果、消費者滿意度、社會知名度、商品美譽度等各項指標作了社會調查。調查數據顯示好太太綜合指數達到83.96%,被中國社會調查事務所評為《中國公認名牌產品》;2000年7月“好太太”晾衣架被中國質量學會、中國商品學會評為“同行業第一品牌”; 2002年好太太公司被入選中國質量技術監督雜志社頒發的“重質量、講誠信、創名牌-產品質量連續多年穩定合格企業光榮榜”;1999年8月、2003年3月由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頒發授予《榮譽證書》和《消費者喜愛的知名品牌產品證書》; 2000至2003年廣告投放效果評估表顯示:在全國范圍內,廣告的累計毛評點達到179.3,近19.6億人次觀看了廣告。在百度搜索網站輸入“好太太晾衣架”,搜索結果可獲得6740條相關信息,在google搜索網站搜索,可獲527項關于“好太太晾衣架”的信息,在3721搜索網站搜索,可獲2514項關于“好太太晾衣架”的信息。
2000年至2004年,哈爾濱、七臺河市、大慶市、黃山市、黑龍江省樺南縣、溫州市、臺州市工商、質檢部門在執法活動中,查處“好太太”商標侵權案件11起。
2000年至2002年期間,好太太公司分別在第08、10、25、24、28、35類別上申請注冊了與“好太太”注冊商標相近似的商標。
2003年3月25日,被告李國榮注冊成立武漢市硚口區好太太家庭用品商行,組織形式為個體工商戶。經營范圍為銷售五金、潔具、衣架等。2005年2月1日,好太太公司在李國榮經營的武漢市硚口區好太太家庭用品商行購買標有“好太太”升降衣架一套,包裝左上方標有“GOOD WIFE”標識,正下方標有企業名稱“韓國獨資好太太實業(深圳)有限公司”。
本院認為:原告好太太公司受讓取得“好太太”文字加圖形組合商標,合法有效,其享有商標專用權。好太太公司請求認定“好太太”注冊商標為馳名商標,并基于馳名商標主張被告李國榮侵權而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因此,“好太太”商標是否馳名,應是本案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1、“好太太”商標是否馳名,取決于該商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馳名商標認定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是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是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是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范圍;四是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是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好太太”商標,自1999年以來,其權利人為之采取多種形式,通過中央電視臺、地方電視臺、報紙、刊物等廣告媒體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持續時間長達五年的廣告宣傳,宣傳范圍覆蓋全國大部分地區;同時,在《經濟報導》、《亞太經濟時報》以報道方式進行宣傳、并聘請影星林心如、蔣雯麗作為產品形象代言人為之宣傳,并為此投入巨額廣告費用。好太太公司在其產品晾衣架上使用的“好太太”商標使用時間已經持續五年,晾衣架銷售范圍遍及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全國范圍設立了3132個銷售網點。1999年至2004年,年營業額逐年上升,2004年達到1.5億元人民幣,有廣泛的消費市場。根據社會調查數據顯示,“好太太”晾衣架在相關公眾中的認知程度達到83.96%,該產品市場占有率在國內市場上占有主要份額,有較高的知名度。好太太晾衣架并先后獲得了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中國商品學會、中國質量協會和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在內的多家業內權威機構的良好評價,始終位于同行業前列。此外,權利人為保護“好太太”商標,于2000年至2004年期間,向哈爾濱、七臺河市、大慶市、黃山市、黑龍江省樺南縣、溫州市、臺州市工商、質檢部門投訴,在上述機關的執法活動中,查處假冒“好太太”商標侵權案件11起,使“好太太”商標得到有效的保護。好太太公司還在其他7 個類別上注冊了好太太商標。基于該商標使用的范圍、時間、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認知程度,客觀上已經達到了廣為相關公眾所知曉以及該商標商品達到了信譽卓著的程度,符合商標法規定的馳名商標的認定條件。據此,本院認定注冊號為第1407896號“好太太”商標構成馳名商標。
2、李國榮行為是否構成對好太太公司馳名商標的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 “商標所有人認為他人將其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可能欺騙公眾或者對公眾造成誤解的,可以向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申請撤銷該企業名稱登記。企業名稱登記主管機關應當依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處理”。根據上述規定,判斷將他人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登記是否侵犯馳名商標專用權,關鍵在于是否誤導相關公眾。根據商標顯著性特征,商標的顯著性越強,對他的使用就越可能造成對相關公眾的誤導。“好太太”商標在使用過程中對市場的影響力,該商品在市場競爭中的受眾率,已經使得該商標具有顯著性且馳名。李國榮將與好太太公司馳名商標中“好太太”相同的文字作為企業字號使用,極易聯想到該企業字號與好太太公司及其產品存在某種聯系,從而產生對相關公眾誤導的結果,因此,李國榮將好太太公司馳名商標中“好太太”文字作為企業名稱字號登記使用的行為,構成對好太太公司馳名商標的侵權?!秾嵤l例》雖只規定了商標所有人有權向企業名稱登記機關申請撤銷,但并不排除商標所有人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尋求司法救濟。原告好太太公司的訴訟請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李國榮銷售的被控侵權產品升降衣架上英文“GOOD WIFE”標識,對有一般英語常識的人而言,應當知道“GOOD WIFE”是對“好太太”文意的翻譯,即見到標有“GOOD WIFE”的晾衣架時,便會將“GOOD WIFE”與“好太太”聯系在一起,李國榮在與好太太公司相同的產品晾衣架包裝裝潢上使用“GOOD WIFE”標志,應認定為與“好太太”商標相近似標識,被告李國榮認為二者不同的抗辯主張不能成立。李國榮未經許可在與好太太公司相同的產品晾衣架包裝裝潢上使用與“好太太”商標近似標志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構成對好太太公司“好太太”商標的侵權。李國榮對使用在被控產品包裝上的“韓國獨資好太太(深圳)實業有限公司”,不能證明其產品的合法來源,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
綜上,李國榮與好太太公司為同業生產經營者,李國榮有明顯利用好太太公司及其馳名商標在市場及相關公眾中的良好品牌形象和聲譽進行“搭便車”的故意,客觀上極易引起相關公眾對市場主體和商品來源產生混淆,造成對好太太公司馳名商標的淡化和商業價值的降低的后果,好太太公司要求李國榮停止侵權并承擔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的理由成立。因好太太公司沒有舉證證明因被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和李國榮因侵權獲得的利益,本院考慮李國榮侵權行為的性質、侵權的故意、侵權持續的時間、好太太公司商標馳名的程度以及李國榮對被控侵權產品不能證明其合法來源等因素,酌定被告李國榮賠償原告好太太公司經濟損失200,000元。
經合議庭評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十二條(五)項、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三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認定原告好太太公司所有的使用在21類商品上的注冊號為第1407896號“好太太”及圖形組合商標為馳名商標;
二、被告李國榮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在其晾衣架產品包裝裝潢上停止使用 “GOOD WIFE ”標識,并在“韓國獨資好太太(深圳)實業有限公司”中停止使用“好太太”字樣;
三、被告李國榮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在其商號中停止使用“好太太”字樣;
四、被告李國榮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好太太公司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00元;
五、駁回原告好太太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案件受理費5,510元,由被告李國榮負擔。此費用原告在起訴時已預交,由被告李國榮連同上述款項一并付給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人應在提交上訴狀時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510元,款匯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開戶銀行:農行武昌支行大東門分理處,戶名:湖北省財政廳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賬號030501040003445,清算行號:838188。上訴人在上訴期屆滿后七日內仍未預交訴訟費用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 判 長 艾治華
審 判 員 萬曉霞
代理審判員 陳燕平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書 記 員 陳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