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馳名商標網訊)根據有關規定,南昌市的企業可以利用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外觀設計專利權、商標專用權和版權中的一種或幾種用于知識產權質押,同時對南昌市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銀行貸款所產生的利息進行貼息,貼息比例為貸款利息的50%,貼息時間為1年,每家企業每年享受貼息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同時,對獲得銀行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項目,按貸款金額的2%,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中介機構給予融資中介服務補貼。
據悉,截至去年底,南昌市已經撥付了108.75萬元,用于補貼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中介服務費用及南昌市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服務平臺管理費用等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