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500字博文系列維權案
案件回顧:2006年4月,鄭鋒在博客上發表了一篇名為《鄭鋒哲思:女人成就男人》的博文。2011年4月18日他在網上發現該博文被抄襲了上百萬次,并將題目改成《聰明的女人不做糊涂事》。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利,鄭鋒從6月中旬開始,先后向京、滬兩地的相關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調解:從2011年7月中旬~11月中旬,經京、滬兩地法院調解,這起500字博文系列維權案,已獲賠金額達1.1萬元。
點評:該案是國內博客著作權短文訴訟賠償額最高案例,鄭鋒也因此被譽為中國博客維權達人。面對龐大的網絡,博主是弱勢群體,但鄭鋒“以一敵百”,一個人PK數百涉嫌侵權網站,不僅讓更多權利人明白,抵制抄襲之風,打破目前“抄來抄去”的怪相,是每個權利人應該做的,也讓抄襲者受到警示。同時,此案也提醒更多的博主,博客雖然是個人日志,但上網就是發布在公共領域,對于在網上發布個人日志而產生的后續情況,是可預見的。因此網友在將過于隱私或者有可能引發著作權糾紛的文字、圖片、影像資料發布到網絡之前,一定要仔細掂量。
案例 《第二次握手》被改編成連環畫侵權糾紛案
案件回顧:長篇小說《第二次握手》的作者張揚因發現其作品被某出版社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改編成連環畫的方式出版發行。連環畫出版發行3年來,在全國多家網絡熱銷,該出版社卻從未向張揚支付任何報酬。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張揚以侵犯署名權、改編權和獲得報酬權為由將該出版社訴至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法院判決:2011年4月,西城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揚是小說《第二次握手》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被告作為專業出版機構未經張揚許可就徑行出版,其主觀過錯和侵權情節較為嚴重。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涉案連環畫,10日內在《中國新聞出版報》上刊登聲明,就其侵權行為向原告張揚賠禮道歉,賠償原告張揚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點評:此案再次給出版機構敲響了警鐘,先授權后使用作品是避免侵權糾紛的最好方式,否則將難逃侵權糾紛的困擾。而值得注意的是出版社在向權利人獲得授權時,一定要找到真正的著作權人,否則依然會陷入侵權糾紛。
案例 《見與不見》作者訴出版社侵權案
案件回顧:原告談某訴稱其筆名扎西拉姆·多多,于2007年5月創作了詩作《班扎古魯白瑪的沉默》(又名《見與不見》),并于同年5月15日首發于自己的博客。2011年3月,她發現某出版社未經許可出版了內容包括涉案作品的圖書《那一天那一月那一年》,且將涉案作品署名為倉央嘉措。故談某以侵犯了其署名權、復制權和發行權為由,將該出版社和銷售涉案圖書的書店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而該出版社認為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權的證據不足,由于原告公證的博客網頁中雖有涉案作品,但未署名,且該博客未明顯說明或者聲明博客內容為原創或禁止轉載,因此不能證明原告對涉案作品享有著作權,也無法證明被告存在侵權行為。
法院判決:2011年10月,東城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見與不見》的作者為談某,并根據被告侵權的過錯程度、性質和后果等情節,判決被告某出版社停止出版、發行含有《見與不見》內容的涉案圖書,銷售涉案圖書的書店停止銷售涉案圖書。
點評:博客是借助專用技術和工具,在網絡上進行作品創作與傳播的形式,具有獨創性的博客作品是創作者智力成果的反映,作者對其博客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此案的判決,提醒使用者盡管網絡的性質是資源共享,但在使用網絡作品時,《著作權法》依然是使用的底線。
新類型著作權糾紛引爭議
近年來,中文字體產業由于侵權現象頻發,字體開發權利人得不到經濟賠償,而導致該產業急劇萎縮。加之一直以來國內缺乏相應的專門法律保護,有關中文字體字庫中的單字能否作為美術作品而賦予其著作權保護問題,在司法界、學術界呈現出截然不同的正、反觀點。
案例 方正訴寶潔倩體字庫侵權案
案件回顧:方正公司發現寶潔公司未經許可,在24款產品的包裝、標志、商標和廣告中使用了該公司倩體“飄柔”二字,故以侵犯著作權為由將寶潔公司訴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
法院判決:海淀法院認為方正倩體字庫中的單字無獨立著作權,故駁回了其訴訟請求。后方正公司不服又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7月,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法院最終認定寶潔公司在其洗發水等產品上使用方正倩體字庫中“飄柔”二字的行為不屬于侵犯著作權的行為,而是獲得了方正公司的默示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