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馳名商標網訊)調查起因: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iPad商標權糾紛案
調查發現:
本案走向難以判斷,原、被告雙方均對勝訴抱有信心
調查結果:
本案結果關聯蘋果公司iPad產品進入中國大陸市場
北京時間3月3日凌晨,蘋果公司的iPad2平板電腦在美國正式發布。
蘋果公司并非故意忽略了具有巨大購買潛力的中國市場,由于風靡全球的iPad商標權在中國大陸并不屬于蘋果公司,要進軍中國市場,這是一道必須慎重對待的“門檻”。
蘋果中國相關產品負責人謹慎地透露,“新品在中國上市還沒有時間表”。
事實上,距iPad2平板電腦在美國正式發布前一周,一場事關iPad商標權的爭執,已經從口舌之辯進入法律訴訟程序。
風靡全球的iPad商標權,其中國大陸的登記在冊商標權人是深圳唯冠。繼深圳唯冠股東和債權人對外宣稱將聯合唯冠的8家債權銀行向蘋果索賠高達100億元人民幣之后,蘋果公司向深圳市中院提起商標確權之訴,并索賠200萬人民幣。
2月24日,iPad商標權糾紛在深圳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爭議核心為“臺灣唯冠是否可以代表深圳唯冠出讓iPad中國內地的商標權”。
深圳唯冠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法制日報》記者從公開信息中了解到:2000年,臺灣唯冠在多個國家或地區分別注冊了iPad商標。深圳唯冠公司于2001年在中國內地注冊了iPad商標兩個類別。臺灣唯冠和深圳唯冠都是唯冠國際(00334.hk)的子公司,雙方股權沒有交叉關系。
2009年12月23日,臺灣唯冠與一家名為IPADL的英國公司簽訂協議,以35000英鎊的對價將iPad全球商標轉讓給后者。值得一提的是,這家名為IPADL的英國公司,實為蘋果公司律師操作下成立的具有特殊目的、旨在用于收購唯冠手中iPad商標權的公司。當IPADL公司購得iPad商標權后,隨即在2010年2月將這些商標以10英鎊的價格轉讓給蘋果公司。
蘋果公司認為,IPADL公司與臺灣唯冠簽訂的iPad全球商標轉讓協議,實際交易的是唯冠集團及各子公司所擁有的所有商標,當然包括深圳唯冠公司。蘋果可獲得iPad商標所有權。且簽署轉讓協議當天,雙方確實簽署了涉案商標的一份“中國內地商標權轉讓協議”,以1英鎊的象征性價格將iPad的中國內地商標權轉讓給了IPADL公司。
盡管協議上有臺灣唯冠負責人楊榮山的蓋章,而楊榮山兼有唯冠國際CEO主席及深圳唯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但深圳唯冠卻并不認可該協議與自己有關聯。
深圳唯冠代理律師肖才元對此表示:唯冠控股、臺灣唯冠及深圳唯冠都是各自獨立的企業法人,其各自的股權結構不同,對外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蘋果公司與臺灣唯冠簽署的轉讓協議,并不約束深圳唯冠。更何況臺灣唯冠并沒有中國內地iPad商標的所有權。
商標權轉讓須滿足法定條件和程序
“商標專用權轉讓屬于要式法律行為。通過轉讓協議獲得商標專用權的,還需要滿足法定的條件和程序”。
針對“臺灣唯冠是否可以代表深圳唯冠出讓iPad中國內地的商標權”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馮曉青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介紹了他個人的看法。
馮曉青認為,在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中,均有如下規定:商標轉讓人和受讓人在簽訂協議之外,還須到商標局辦理相關手續。“如果沒有按照上述規定辦理手續,并且經過國家商標局核準,就難以認定該轉讓行為已經獲得了商標專用權轉移的法律效果”,馮曉青這樣說。
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董炳和對此案進行具體分析時表示,“臺灣唯冠不是iPad中國內地的商標權注冊人,依商標法規定是不能辦理商標轉讓事宜的。從合同法的角度來評判,臺灣唯冠在既沒有深圳唯冠授權也沒有唯冠國際授權的情況下,應屬于無權處分。但若得到深圳唯冠或唯冠國際的授權、或依唯冠國際的內部決策機制可以直接處分,則應另當別論。”
廣西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齊愛民對此表達的觀點是:就IPADL公司與臺灣唯冠簽署出讓iPad協議而言,基于深圳唯冠依法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依法對其商標享有權利,臺灣唯冠是無權轉讓深圳唯冠享有的商標權的。
“iPad中國內地商標權的權利人為深圳唯冠,這是蘋果應當知道的一個基本事實”,齊愛民說,“如果欲得到該商標權,蘋果公司只有與深圳唯冠磋商,并達成協議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