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畫:李瑞寧
網友口中的中國“iPad維權第一案”,不僅是傳統媒體的一次維權嘗試,也是對當前媒體生態的一次反思:新興媒體如何規范和發展?在新媒體環境下,傳統媒體如何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iPad軟件開發商未經授權使用新京報版面和內容一案做出一審判決,判令其停止侵權并賠償10萬元。
據介紹,從2010年8月起,iPad上運行的一款名為“中文報刊”的軟件,未經授權使用了包括新京報在內的“超過60家國內報紙的全部版面和內容”,且每日時時更新。協商無效后,今年4月,新京報社授權下屬網絡公司派博在線公司,將“中文報刊”軟件的開發者北京邁思奇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公開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60.8萬元。
此案被網友稱為中國“iPad維權第一案”,從立案之初就備受業界關注。案件的意義并不僅是傳統媒體的一次維權嘗試,也是對當前媒體生態的一次反思:新興媒體如何規范和發展?在新媒體環境下,傳統媒體如何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傳統媒體艱難維權
新京報的這次維權,已經是它與新興媒體的第三次遭遇戰。
2006年10月,新京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北京雷霆萬鈞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旗下的TOM網站,請求判令TOM網站停止擅自轉載原告文章的行為,并支付稿酬300萬元人民幣。
當年7月,國務院頒布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實施,明確“權利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受著作權法和本條例保護。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并支付報酬”。因此,這次訴訟被稱為傳統媒體與網絡新媒體的首場遭遇戰。
此案雙方最終以調解結案,雷霆萬鈞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向新京報道歉,并就侵權行為給予新京報一次性經濟補償。
2007年10月,新京報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起訴浙江在線,列出浙江在線網站未經授權使用其采編原創作品共7706篇,并索賠近200萬元。后來,浙江在線提出管轄權異議。北京一中院裁定案件移交浙江杭州市中級法院審理。
2008年8月1日,杭州市中級法院受理此案,此后先后更換了多名主審法官,進行了持續20個月的庭審。2010年1月18日,杭州市中院書面通知新京報,要求該報只保留針對涉案的7706篇文章中的1篇文章的訴訟請求,撤回針對另外7705篇文章的訴訟請求,并將其以7705件案件分別立案、分別審理,否則駁回起訴。在新京報回復拒絕后,當年3月29日,杭州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裁定,駁回新京報起訴。
在當前的媒體環境中,新興媒體低價或者無償轉載傳統媒體新聞作品的行為司空見慣,而以紙媒為代表的傳統媒體,似乎也已習慣了充當廉價“貨倉”的角色。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由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大環境依然不健全,另一方面與傳統媒體維權的操作性困難有很大關系。新京報狀告浙江在線敗訴后,該報代理律師劉家輝曾憤怒地說:“按一年250個工作日算,每天審一個案子,要30年才能審完。”
在這樣的環境下,大部分傳統媒體在時間、精力和財力的巨大消耗前選擇了沉默。iPad“中文報刊”涉及的60多家中文報刊,只有新京報選擇了維權;而10萬元的賠償,對于這場持續了4個月的官司來說,也只是杯水車薪。
媒體融合是必然之選
2011年7月,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第28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報告顯示,截至2011年6月底,我國網民數量達4.85億,手機網民達3.18億。其中網絡新聞用戶規模為3.62億人,而手機網絡新聞在網民手機上網使用率中排名第二。
“網絡轉載不管對報社還是記者來說,都是擴大知名度的機會。當前,文章被廣泛轉載也是提高媒體影響力的一個重要體現。”現供職于上海一家財經類報紙的孫立云說。“但看到自己花費心血完成的稿子被掐頭去尾放到網上,還是感覺有點寒心。現在新媒體轉載模式需要規范,至少應該體現編輯、記者付出的勞動價值。”
負責廣西一家新聞機構網絡部工作的劉先生說: “很多官方網站如人民網、新華網、中新網等,有自己的傳統媒體為依托,可以較好地體現編輯、記者的作品原貌。但商業門戶網站之間面臨著非常激烈的競爭,轉載時改標題和內容也是無奈之舉。”劉先生說。“新媒體的生存模式和傳統媒體不一樣。網站無法自采新聞,只能提供海量的信息,如果每一條新聞轉載都要付費,網站的生存會面臨很大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