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VII....................1
(b)除已經指定等級外,每一國家應在交存批準書 或加入書的同時,表明自己愿屬哪一等級。任何國家都可以改變其等級。如果選擇較低的等級,必須在大會的一屆通常會議上聲 明。這種改變應在該屆會議的下一歷年開始時生效。
(c)每一國家的年度會費的數額在所有國家向本聯 盟預算繳納的會費總額中所占的比例,應與該國的單位數額在所有繳納會費國家的單位總數中所占的比例相同。
(d)會費應于每年一月一日繳納。
(e)一個國家欠繳的會費數額等于或超過其前兩個整 年的會費數額的,不得在本聯盟的任何機構(該國為其成員)內行使表決權。但是如果本聯盟的任何機構證實該國延遲繳費系由 于特殊的和不可避免的情況,則在這期間內可以允許該國在該機 構繼續行使其表決權。
(f)如預算在新的財政年度開始前尚未通過,按財 務規則的規定,預算應與上一年度預算的水平相同。
(5)國際局提供有關本聯盟的服務應收的費用或款項的數 額由總干事確定,并報告大會和執行委員會。
(6)(a) 本聯盟應設工作基金,由本聯盟每一國家一次 繳納的款項組成,如基金不足,大會應決定予以增加。
(b)每一國家向上述基金初次繳納的數額或在基金 增加時繳納的數額,應與建立基金或決定增加基金的一年該國繳 納的會費成比例。
(c) 繳款的比例和條件應由大會根據總干事的建議, 并聽取本組織協調委員會的意見后規定。
(7)(a)在本組織與其總部所在地國家締結的總部協定 中應規定,工作基金不足時該國應給予貸款。每次貸款的數額和條件應由本組織和該國簽訂單獨的協定。該國在承擔貸款義務期 間,應在執行委員會中有當然席位。
(b)(a)項所指的國家和本組織都各自有權以書 面通知廢除貸款的義務。廢除應于發出通知當年年底起三年后生 效。
(8)帳目審查工作應按財務規則的規定,由本聯盟一個或 一個以上國家或外界審計師進行。審計師應由大會在征得其同意 后指定。
第十七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的修正〕
(1)修正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條和本條的提案,可 以由大會成員國、執行委員會或總干事提出。這類提案應由總干事至少在提交大會審議六個月前通知大會成員國。
(2)對第(1)款所述各條的修正案須由大會通過。通過 需要有所投票數的四分之三票,但第十三條和本款的修正案需要有所投票數的五分之四票。
(3)第(1) 款所述各條的修正案,總干事在收到大會通 過修正案時,四分之三的大會成員國依照各該國憲法程序,表示接受修正案的書面通知一個月后發生效力。各該條的修正案在經 接受后,對修正案生效時大會成員國以及以后成為大會成員國的所有國家都有約束力,但有關增加本聯盟國家的財政義務的修正 案,僅對通知接受該修正案的國家有約束力。
第十八條〔第—條至第十二條和第十八條至第三十條的修訂〕
(1)本公約應交付修訂,以便采用一些旨在改善本聯盟制 度的修正案。
(2)為此目的,將陸續在本聯盟國家之一舉行各該國家代 表的會議。
(3)對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的修正應按照第十七條的規定辦 理。
第十九條〔專門協定〕
不言而喻,本聯盟國家在與本公約的規定不相抵觸的范圍內, 保留有相互間分別簽訂關于保護工業產權的專門協定的權利。
第二十條〔本聯盟國家的批準或加入;生效〕
(1)(a)本聯盟任何國家已在本議定書上簽字者,可以 批準本議定書,未簽字者可以加入本議定書。批準書和加入書應 遞交總干事保存。
(b)本聯盟任何國家可以在其批準書或加入書中聲 明其批準或加入不適用于:
(i)第一條至第十二條,或
(ii)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
(c)本聯盟任何國家根據(b)項的規定聲明其批準 或加入的效力不適用于該項所述的兩組條文之一者,可以隨時聲明將其批準或加入的效力擴大至該組條文。該項聲明書應遞交總 干事保存。
(2)(a)第一條至第十二條,對于最早遞交批準書或加 入書而未作上述第(1)款(b)項第(i)目所允許的聲明的本聯盟十個國家,在遞交第十份批準書或加入書三個月后,發生效力。
(b)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 對于最早遞交批準書或 加入書而未作上述第(1)款(b)項第(ii)目所允許的聲明的本聯盟十個國家,在遞交第十份批準書或加入書三個月后,發 生效力。
(c)以第(1)款(b)項第(i)目和第(ii)所述 的兩組條文按照(a)項和(b)項的規定每一組開始生效為條件,以及以適用第(1)款(b)項規定為條件,第一條至第十七條, 對于(a)項和(b)項所述的遞交批準書或加入書的國家以外的、或按第(1)款(c)項遞交聲明的任何國家以外的本聯盟 任何國家,在總干事就該項遞交發出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后,發生效力,除非所遞交的批準書、加入書或聲明已經指定以后的日期。 在后一情況下,本議定書對該國應在其指定的日期發生效力。